租屋人是不是都跟我一樣遇到這樣狀況?現在的房東很像就只想讓我們繳錢替她們繳房,卻不願配合我們,怪不得投資客會越來越多,因為錢都是我們這些租屋人在繳,當然房東不擔心這些。
申請租屋補助不願簽合約,看來許多人也是跟我一樣,只是我的遭遇非常不好,因為我遭房東報警趕出租屋處,訂金行李還被扣留?希望不要再有受害者,我正在經歷受害的階段,很無奈也費時,大家租屋一定要想清楚。(我相信沒有人會注意看合約,因為正要趕快找到租屋,所以什麼合約內容都不管了,先租再講。)
591租屋網站上,看到一間套房物件不錯,標題也明確寫說『可以申請租屋補助,並且會協助辦理』,考量了一下房租最後是能負擔的金額,就預約了看房,約看後符合一切需求。基於現在的常態都不給申請補助,再次確認是否可以申請租屋補助嗎?也得到了肯定的回覆,就直接下了訂金。
結果一切才是惡夢的開始……..下訂之後,我與房東約假日開始搬遷,雙方同意搬進去之後,我就請人幫忙將行李送到新的住處,費時三天。而我跟房東約星期3早上簽約,陷阱這時候開始浮現。
房東『這間套房沒有報稅,不能申請補助,要寫台北市她家人名下的房子的另一份假契約作為申請補助的地址。』意思就是她要我配合她簽兩份合約,一份真的、一份假的…然後又說『申請補助我們要收一半的補助金額,台北的補助額度較高,這樣對我們都有幫助,其他房客也是這樣跟我們合作的。』
當下就是先傻眼,一來看房的時候不講清楚,二是下訂前也不說明白,再者搬家過程中也沒有提及半次,最後甚至在line可以聯絡也沒有。直到搬完家了,舊房也退租了,付了訂金之後才來這招?
事情還是要談完,我當下表示不願意配合違法的部分,提出了幾個方案,像是:要求歸還還訂金、搬遷費以及提供租用一些時間讓我找到下一個住處,或是申請此處補助金額一樣對分等等…方式,想當然是不同意!並表示不願意長期承租不配合這種違法事項的租客!
但最後是因為隔天要工作,也沒有地方可以借宿跟放置行李,迫於不想流落街頭的無奈,在房東承諾若有責任會由他們承擔的狀況下,口頭商量了細項,簽約了租屋地的真合約。然而調查後,發現這涉及刑法的責任,與她當初說的只會有追討金額的言論不符,一部分我也不想違背良心做這種事情,於是表明不願意配合這種假合約我並沒有簽!
她與我簽約的內容也沒有填上自己的身分證字號,現在很常出現的租屋手法,不讓妳自己申請,有租屋的多少都知道一些。所以她主張契約無效,要我當下直接離開這間屋子,並且不給我入內帶走行李,於是鬧翻了請來了警察。
然後,更神奇的狀況發生了!警察來之後了,了解了狀況,有些不耐煩的表示因為房子仍然是房東的,他有權利要我離開,狀況從糟糕變成難以理解!我主張我已經下訂,是因為契約內容不合法所以導致簽約時間拉的也比較長,要我們離開應該要給我們退訂金跟找房時間!
最後的結果竟然是訂金被扣著,沒給找房時間,連尋找當晚落腳地點的時間都沒給,並將我的行李扣留在房內,收回了鑰匙,只有警察在旁邊默默的數著:「第一次警告,房客快離開之類,第二次警告⋯警告三次後,要依照侵入住宅罪,現行犯逮捕!就這樣,在凌晨於街頭流浪,沒有行李,沒有地方住,就找了旅館於凌晨4.40才入住…現在也不知道怎麼辦呢…雖然今天找了一些免費法律諮詢,也向公司請假扣薪水…但也找不出解決途徑。目前詢問地院律師後準備提告,後續有申訴那位警員…但也沒什麼效果..這社會怎麼了?